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其中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工作重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大学生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把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创新的基础动力。为此,云南省近几年来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现简单介绍如下:
一、政策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1〕159号);
(五)《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号);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74号)
(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
(八)《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50号)。
(九)《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9〕1号)
(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9〕33号)
(十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办〔2011〕117号)
(十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云发办发{2014}64号):
(十三)《关于印发昆明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工信通自【2014】162号)。
二、政策内容简介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放宽市场准入限制。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和毕业后一年内自主创业的,如果其经营实体没有享受各类创业园区孵化政策,可以申请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高校毕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门槛进一步降低,注册将获得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备案后可试营业1年,部分非货币资产可作为企业注册资本,场所经营场所限制也进一步放宽。高校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还能够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制额标准依次扣减部分税费、降低计税标准和税率等税费优惠。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创业人员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创业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下面我重点和大家交流3个方面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第一部分 创业贷款政策
云南省创业贷款政策有三项,即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高校毕业生达到条件均可享受。
一、“贷免扶补”:是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的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具体内容是:
贷: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贷款使用期限两年。
免: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
扶:一是创业咨询培训帮扶,即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及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二是创业项目评审,即对创业人员提出的创业项目分别由承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初审和评审,决定是否推荐和发放小额贷款。三是创业导师帮扶,即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四是跟踪服务帮扶。即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补:对首次创业成功者并稳定1年以上的,按照《意见》的有关规定,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1、办理流程
(1)创业人员向承办单位提出创业申请;
(2)承办单位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对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农村信用社推荐;
(3)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为承办银行,负责对承办单位提出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发放创业小额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按期回收;
(4)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推荐创业服务导师并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对创业人员和承办单位提出的创业成功补助和呆坏账进行审核、补助和核销。
2、办理“贷免扶补”贷款所提供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计划书》、《“贷免扶补”申请审批表》。
二、小额担保贷款:这是一项全国性的创业贷款政策,具体内容为:
1、贷款对象:为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含2年)以上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其中包括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失地人员、残疾人、“两后”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力。
2、期限及额度
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两年内免利息。
额度: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创业人员,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3、担保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需由昆明地区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已退休年龄在70周岁以内)作担保,且担保人好人贷款人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贷款程序
申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填写《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征信查询表》。
经征信查询合格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或《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场地证明、《婚姻证明》、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其中《就业失业登记证》还需提供原件一份,填写《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初审。经征信查询合格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项目、经营情况、还贷能力以及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入户调查,签注意见后报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复审后将材料交承办银行,承办银行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报上级行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人在银行发放贷款第七个月分批次还款,第二十四个月全部还完。
以上两项创业贷款的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等行业。
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条件的大学生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为2年的贷款。
第二部分 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
简介:为鼓励和帮助西部地区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经过考察和论证,决定将大学生创业纳入公益计划。从2011年开始,联合中国泛海控股集团以及泛海公益基金会,协同地方政府,先后在重庆、昆明两地实施“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通过公益资助、政策扶持、技能培训和经验分享等方式,全方位帮扶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进而带动更多人就业。
一、报名对象
1、当年应届或毕业五年内在昆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
2、当年应届或毕业五年内在滇创业的部分优秀创业大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申请人登录“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活动网站(http://www.fhyf.kmjy.gov.cn)进行网络报名,经网络审核通过后,项目申请人应及时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三、报名时间:每年8月至10月;
四、办理流程
1、网络报名: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网络报名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一经审核不得随意更改。
2、纸质报名:经网络确认的创业项目,其项目申请人下载纸质项目申请表并签字确认,与有关证件一并提交到创业所在地县(市)区或开发(度假)园区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为: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泛海扬帆行动”项目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和创业计划PPT等。
3、初审。由县(市)区人社局负责,主要审查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成长性等进行综合评审和现场查验,根据评审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参加复审的项目。
4、复审。由市人社局负责,包括两个程序:一是对各县区推荐项目进行抽查,实地查验创业项目,以规范复审工作;二是由5人以上单数复审小组针对通过初审的创业项目材料进行评审。
5、专家评审。通过复审的需要向专家组做项目陈述答辩和展示。
第三部分 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这是2014年云南省出台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政策要求:2014年至2017年,我省将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计3年扶持2万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带动6万人就业。促进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十百千万工程”,评审认定10个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向1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3 -5万元的无偿资助;对10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二次贷款贴息;加大大学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学生纳入培训对象范围,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0人。
一、青年创业示范园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州均要建设青年创业示范园,并为五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创业服务。以五华区为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昆明北理工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建了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并以此向云南省人社厅申请创建为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该园位于昆明市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内,致力于长期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场地和系统的创业孵化服务。
1、入园条件:近五年毕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团队,大学生的企业股份最低达30%。
2、入园程序:按照提出申请、受理、评审、签署意见、签署入园协议、办理入驻手续等程序进行。
3、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创业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入园申请表,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如已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等。
4、管理部门:五华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协调办公室(隶属于五华区就业局),负责受理申请。
5、入园方式:专家评审。
6、创业服务和优惠政策
(1)免费入驻。为每个创业团队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网络平台,水电费全免。
(2)中介服务。提供工商代办、财务代理、年度审计、法律咨询、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认证服务、资信评估等服务。
(3)项目及知识产权申报服务。提供入驻孵化器、申报创业成果、知识产权咨询和知识产权规划申报等一条龙的服务;为具备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技术转移、项目合作,组织企业参加成果展示和洽谈会。
(4)投融资服务。通过“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大学生创业。
(5)创业导师服务。形成创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创业导师的三级辅导结构体系,从创业规划、企业管理、产品推广等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对一”的指导。
二、无偿资助:指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金资助。无偿资助资金作为创业项目经营性资金,主要用于房租、经营场所装修、加盟、机器设备购置、采购货品等方面的支出。
1、申报流程。
(1)项目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和初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实地调查,填写《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综合审核。
(3)复审和公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扶持项目竞争力、创新性、可塑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选定扶持项目并确定资助金额,并进行公示。
(4)复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州(市)上报的创业扶持项目审核确认;
(5)资金拨付。省财政厅确认后拨付。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
5、申报时限:每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6月底前,8月底完成资料上报。无偿资助项目在拨付首期资金3个月后对选定的扶持项目进行中期评审。
三、二次贷款扶持
1、扶持对象。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已还清全部贷款、并按期纳税的优秀的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0个,协调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2、项目申报。二次贷款贴息项目全年均可申请。
3、受理机构。项目申请人的工商登记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申报材料。申请者应按国家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同时还需提供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首次创业贷款按期还款凭证和贷款结清证明、按期纳税凭证、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
5、贷款经办流程。按照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模式执行。
四、创业场租补贴
1、对象范围: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1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
2、补贴标准: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3、申报流程:按照审请受理、资格审查、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1)项目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和初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实地调查。
(3)复审和公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扶持项目竞争力、创新性、可塑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选定扶持项目并确定资助金额,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
(4)复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州(市)上报的创业扶持项目审核确认。
(5)资金拨付。省财政厅确认后拨付资金。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5、申报时间:当年6月底前。
五、创业网店补贴
1、扶持对象: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2014年后毕业、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
2、扶持要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扶持标准:经认定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4、项目申报流程:按照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5、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创业网店补贴还需提供: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若项目申请者未办理工商注册,需提供创业项目“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等相关材料。
6、注意事项
(1)网店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
(2)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或团队可申报1个创业扶持项目。(4)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7、申报时间:当年6月底前,2014年为10月底前。
六、贷免扶补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条件:对享受“贷免扶补”政策首次创业成功并稳定1年以上的创业者。
2、补贴标准:大学毕业生首次创业带动我省3至5人(含5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我省6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请流程:创业人员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工商登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经财政部门复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人力资源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4、个人申报材料。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第四部分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扶持培育工程
一、扶持对象: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微型企业标准,采取个人独资、合伙、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任一组织形式,并于2014年4月至2016年底在我市行政区域(不含滇中产业新区)新创办的微型企业。
二、 扶持政策:
1.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
2.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3.工商、税务等部门免收新办微型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经办部门及分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信、工商、财政等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创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各县区就业经办机构、工会、教育、妇联、工商联、共青团广泛动员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参与创业,并提供创业帮扶服务,负责承办两个十万培育工程。
四、扶持资金的申请及拨付
申请创业扶持资金补助政策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创办股东(自然人)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规模以上在办企业;
(三)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
(四)重点扶持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
(五)吸纳本省户籍人员(含创业者本人)5人以上就业。
(六)企业主营范围不涉及建筑业、娱乐、洗浴业、桑拿、按摩(盲人按摩除外)、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业。
(七)符合按云工商企注字【2014】10号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申请材料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须向工商注册地承办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书;
(三)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微型企业创业投资计划书;
(五)投资资金证明(主要指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原材料、加盟费、特许经营费等非人工费用经营性支出的有效票据凭证,其中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费用计算时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0%);
(六)企业对公账户的银行流水情况;
(七)微型企业贷款申请书(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
(八)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审核流程 由申请人所在地县(区)民营办牵头,组织相关承办部门,对申请创办企业进行实地查验,在此基础上召集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会审委员会进行审查。会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由会审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县(区)民营办应当及时将会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财政部门按照在省市配套资金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入微型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
七、贷款和担保支持 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参加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试点,可提出不超过10万元以内的贷款申请,由县(区)民营办汇总后推荐给承贷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
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原网页链接:http://jobs.ynu.edu.cn/info/1023/11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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