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激发大学生创造活力,促进大学生就业,鼓励吸引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创新。近日,我市印发《六安市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在吸引就业、鼓励创业、激励创新、强化保障四个方面推出了20多项具体措施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
在吸引就业方面,建立大学生吸纳引进机制,从2017年起,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或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稳定就业的,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2万元住房补贴。同时,鼓励初创企业吸纳大学生,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进一步完善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补充新机制。
在鼓励创业方面,新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由所在县区给予全额补助。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奖励。
在激励创新方面,对为我市企业和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重大项目研发,对全市产业发展起到战略性、决定性、关键性作用,并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大学生,经专家评审,报市政府决定,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补贴。
在吸引就业方面,建立大学生吸纳引进机制,从2017年起,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或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稳定就业的,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2万元住房补贴。同时,鼓励初创企业吸纳大学生,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进一步完善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补充新机制。
在鼓励创业方面,新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由所在县区给予全额补助。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奖励。
在激励创新方面,对为我市企业和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重大项目研发,对全市产业发展起到战略性、决定性、关键性作用,并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大学生,经专家评审,报市政府决定,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补贴。
在强化保障方面,建立市、县区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将公共服务前移,在市区高校、乡镇(街道)设立公共人才服务站。此外,安排专项资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大学生专场招聘、“送岗位进校园”等招聘活动,促进大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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