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2018年以来,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社局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持续加大援企稳岗和就业援助力度,全力推动该市就业形势稳中向好。为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各项就业创业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
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接收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
二、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创业,另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之日起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租金补贴,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创办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00元。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县、乡基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按规定比例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额的40%给予补贴。
六、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
将求职补贴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每人2000元。开发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待遇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与留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适当提高政府给予的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积极开发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公共服务岗位。对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监督落实。
八、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
鼓励驻石高校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托自有资产和自身优势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达到市级建园标准并通过验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
九、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高校毕业生创办公司,允许以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实物、股权、债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首期出资可以为零元,且不限制实缴时间。开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为其提供前期指导、首问首办、限时办结的高效快捷服务。
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吸纳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内地人员,凭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可比照国内(内地)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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