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本人。
三、用人单位能不能收费?
有些公司在招聘时常常不查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而只是要求求职者支付诸如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押金等名目繁多的费用,而当用人单位和中介公司填满了自己的“钱袋”之后,就会找出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其实,这正是黑心单位最常用的欺骗手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保证金(物)和押金(物)。都已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财物”,否则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将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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