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30日,省政府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精神,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牵头草拟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一、《实施意见》有什么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九大条,结构与省政府文件保持一致。具体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等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加大重点行业和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作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
二、《实施意见》有什么突出特点?
《实施意见》除全面贯彻落实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了六方面具有广州特色的政策措施:
(一)在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方面。高水平建设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围绕广州珠江两岸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商圈。
(二)在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服务力度方面。研究制定特殊人才和特殊艰苦行业从业人员入户政策和计划,加大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单位紧缺人才入户计划,为先进制造业及金融、航运、高铁、航空等我市支持发展的行业引进紧缺人才。新增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补贴。
(三)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一是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打造粤菜师傅培训平台,建设粤菜烹饪技能人才重点和特色产业,开展技能标准开发和评价认定;开展粤菜师傅职业技能竞赛,提高粤菜师傅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打造乡村粤菜美食旅游,拓展粤菜美食就业创业渠道,探索“粤菜师傅+精准扶贫”新模式。二是将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三是以穗港澳青年为重点对象,加强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等面向穗港澳创业者的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四)在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一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补贴对象范围,不再限定为本市生源或在穗高校毕业生,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二是提高省派遣到我市参加“三支一扶”服务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市财政补助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标准从800元提高为2000元;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高校建立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站”,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拟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五)在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方面。提出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村家庭、城市困难家庭开展技能培训攻坚行动,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
(六)在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方面。深化“就业携行计划”,在街道(镇)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以社工就业辅导服务为核心、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办、专业社工负责具体实施的就业援助服务模式,主动提供心理辅导、家庭辅导、就业小组活动和在职支援等个性化、专业化的就业服务,帮助重点援助对象实现市场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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