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扶贫工作意义
就业是贫困劳动力实现脱贫的重要途径,就业扶贫工作以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任务,通过促进就业增加贫困家庭劳务性收入,加快贫困劳动力脱贫步伐。就业扶贫工作是全市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把就业扶贫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对象
就业扶贫的工作对象是已建档立卡且有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即应同时具备已建档立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愿望4个条件。
三、就业促进
1、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引导就业。引导动员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村,创新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就业模式;支持乡村结合发展现代规模农业和传统特色产品,利用集体闲置场所建设农产品采摘分类、分捡包装等加工车间和传统工艺品、特色土产品、旅游纪念品等生产车间,拓展农村贫困劳动力特别是留守人员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的渠道。就业车间(就业示范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吸纳不少于5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就业示范点)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就业扶贫车间(就业示范点)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助。
2、开发扶贫就业专岗保障就业。在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扶贫的基础上,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乡村生态旅游引导、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等社会服务类扶贫就业专岗,用于安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3、促进有组织转移输出就业。深化跨区域的劳务协作,搭建省际之间信息对接平台,努力促进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到省外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人,每名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可享受一次。
4、鼓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就业。对乡镇(街道)人社所成功介绍农村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2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介绍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5、发展“一村一品”帮扶就业。“一村一品”产业项目优先用于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不超过10万元,通过项目发展促进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四、创业扶持
6、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将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考察合格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7、支持贫困劳动力创办企业。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技能培训
8、资助贫困劳动力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为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并鼓励其积极求职就业,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9、资助贫困劳动力接受技工教育。招收有就读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对特别困难的予以免除住宿费和午餐费用,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可按规定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补助2年。
10、资助贫困劳动力接受创业培训。鼓励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创业培训合格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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