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川委办〔2017〕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73号),决定在全省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围绕加快培养造就支撑“四川制造”和“四川创造”的能工巧匠和高素质产业大军,坚持高端引领带动整体发展,在全省推行首席技师制度,通过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技能创新、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打造享誉全国的“天府工匠”,培养规模宏大的“技能川军”,为四川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总体目标
至2019年,21个市(州)全部建立市(州)级或企业级首席技师制度,对接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培养打造一批“天府工匠”,有效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建设,实现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不断壮大;至2020年,各市(州)和各类型企业选树一批岗位技能水平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对本地本单位发展贡献大的技能领军人才先进典型,全社会高技能人才层出不穷、活力竞相迸发、技艺精益求精的良好势头和氛围更加浓厚。
三、实施要点
本意见所称首席技师,是指我省技能劳动者中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评定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一)首席技师的认定。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首席技师的认定管理办法,明确细化申报要求、认定程序、支持措施等内容,定期认定一定数量的市(州)级首席技师,并做好指导服务、考核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可由本单位人力资源和工会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企业级首席技师制度及认定办法,并负责推动实施。首席技师的认定应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原则,并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认定对象应经过公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二)首席技师的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地区或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省“5+1”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中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技能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掌握民间传统技能,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企业技术改造、设备使用维护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技绝招绝活,在技术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创造了行业、企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多项成果获奖,经济效益显著,为提高生产效率作出突出贡献;
4.发扬团队精神,传技艺、带高徒,在组织攻关、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提高团队技能水平作出突出贡献,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掌握民间传统技艺绝招绝活,在省内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的技艺人才或获得“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以上称号的,可不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限制。
(三)首席技师的管理。首席技师应设立一定的管理期,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认定谁管理的原则,在管理期内定期接受考评。管理期结束后,由进行认定的单位按相关制度及办法接续认定或重新认定。应充分发挥首席技师的作用,把其安排到关键生产技术岗位,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在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操作法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和组织推进作用。首席技师每人每年应承担一定数量的结对带徒任务,在管理期内帮助每名徒弟至少晋升一个技能等级。
(四)首席技师的激励。市(州)、企业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提高首席技师的待遇地位,激发技能人才争先创优的动力活力。管理期内,有条件的市(州)可对认定的市(州)级首席技师给予补贴,并在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参评省级、国家级荣誉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企业对认定的企业级首席技师可按月给予一定岗位津贴,并结合实际落实年薪制、补充医疗保险等待遇。市(州)、企业应为认定的同级首席技师创造交流学习、培训考察条件,为其开展技术攻关提供资金、设备、场地、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对首席技师的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实施。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财政等部门切实发挥组织推进作用,结合地区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选择重点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分类指导,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首席技师制度。各企业应把建立和实施首席技师制度作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和深化职工素质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名师带徒”活动,大力宣传首席技师制度和先进典型,切实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加快培养一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注重宣传总结。市(州)、企业应高度重视首席技师宣传工作,注重选树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首席技师及其团队在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攻关、带徒传技等活动中的贡献和事迹。应及时总结推广建设首席技师制度的经验、做法和机制,促进首席技师制度有效落实,推动全省、本地区、本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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