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要求,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
《通知》提出,用三年时间组织100万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帮助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通过实施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大力开发见习岗位。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见习信息,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拓展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提升见习匹配效率。要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证明材料,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加大跟踪扶持,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未被留用的人员持续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本地见习目标任务,加大政策资金保障和宣传动员,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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