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政策法规,玩转就业创业路
近年来,由于不了解与就业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大学生没有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对此,“职场菜鸟”需要有一双“法眼”,除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应对就创业中的各种“陷阱”之外,还能够充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下面我们以问答的形式,带大家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
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首先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的问题。资金不足,好的项目无法进行时间非常可惜的事,所以借贷成为许多创业者们首选的道路,那么我们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政策呢?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政策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问:资金的问题解决了,但是在创业初期用钱的地方非常多,对于本来就资金匮乏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来说,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免收费政策呢?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问:对于创业初期资金相对紧张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来说,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髙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问:由于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许多高校毕业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境地,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一个重要途径,那么国家有哪些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呢?
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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