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1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实习生李仁虎)12月13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就网友关心的相关问题,解读了此前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海南省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就业见习是政府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一项优惠政策。青年群体可以通过参加见习,在经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3至12个月全日制就业锻炼。
《管理办法》指出,该政策一方面拓宽了见习人员覆盖面——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海南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海南16-24岁未就业青年均可参加就业见习。另一方面扩大见习基地范畴,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经县级以上就业局认定均可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管理办法》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企业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10个以上;事业单位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5个以上。见习基地在认定期限内不再具备见习基地设立条件的,经审核后,取消其见习资格。
见习基地招聘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签订见习协议。见习人员同等享有单位正式员工的政治与业务学习、生活补贴、文化活动等待遇。对严重违纪和因主观重大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可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管理办法》提出,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府鼓励见习基地根据实际适当提高见习岗位工资标准。政府承担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有条件的见习基地还可以为见习人员购买住院医疗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作为补充。见习基地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岗位工资,并在支付见习岗位工资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就业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截至11月底,海南已有3518人参加见习。就业见习已成为促进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有力抓手。根据工作安排,至2021年,全省每年还将组织至少3500名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CONTENT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