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琼府〔2018〕5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9年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以下九条措施: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落实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国资、商务、科工信、税务等部门进行认定后(经认定的企业称为困难企业,下同),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三亚市税务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企业,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融资担保机构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两补一奖励”项目。落实三亚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化解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定向增加信贷供给、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引导银行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信贷资源,推动银行机构扩大信贷发放覆盖面、降低贷款利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带动就业。发挥三亚市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作用,加大对热带农业、旅游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2019年扶持企业不少于50家,融资担保额度不低于1.5亿元。(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发展局、人行三亚市中支、三亚银保监分局负责)
三、积极鼓励自主创业
建立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新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按比例给予贴息。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创业补贴。建立完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的奖补措施,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三亚市中支、三亚银保监分局负责)
四、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奖励扶持政策。鼓励三亚加速、启迪之星(三亚)、南海网文创中心等孵化器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创新创业三亚孵化基地、“天涯创客”科技孵化器、热带海洋众创空间等开展各项创业服务活动;引导各区政府、产业园区、科研机构和企业利用闲置办公楼和商品房项目等设施,2019年再完成3家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科工委、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实施就业见习计划
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措施,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末)和16-24岁失业青年。积极引导社会信誉良好、提供岗位个数多层次高的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提高见习生工资待遇水平,加强就业见习的培训指导,符合条件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六、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术技能提升培训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术技能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初级(五级)800元,中级(四级)1300元,高级(三级)1800元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困难企业组织实施的培训,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1500元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制定在岗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工种,培训课时不得低于90课时。培训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备案后,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公共实训机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凭培训方案、培训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补贴资金,经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合格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七、鼓励市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我市户籍市民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初级(五级)800元、中级(四级)1300元、高级(三级)18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八、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生活保障
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下岗失业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重新就业或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实施“低保渐退”,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就业创业后再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制度衔接,多渠道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九、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
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简化优化业务和补贴申报流程,为企业和各类困难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通过政策支持、资金补贴切实为企业和困难群众减轻负担。要进一步完善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为企业和困难群众搭建供需平台,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每周三、周五定期举办综合性招聘会,不定期在各区、居(村)委会组织开展就业招聘活动,2019年组织综合性招聘会不少于100场次,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12场次,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专场招聘会6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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