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委组织部,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5月30日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201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招募
(一)招募对象:
1.2018年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18年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3.2015年、2016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热爱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
(三)招募数量
2018年全区共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5000人(各盟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内容和时间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主要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区矫正、社区禁毒等民生工作。服务期为2年,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五)招募办法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公示、培训、体检和确定招募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宣传动员
从5月下旬开始,自治区和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重点面向各高校,宣传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重要意义,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努力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2.组织报名
5月30日发布招募简章。
6月4日—6月10日,应往届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
6月14日—6月22日,考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其中一项,不得兼报。
3.考试科目、时间及考点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科目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申论50分,基本素质测试100分。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试卷中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作答。
考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全区分设12个考点: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政府或行署所在地。
7月9日以后,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查询考试成绩。
4.确定入选人员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录取比例要占本盟市计划30%以上;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录取比例要占本盟市计划15%以上。
7月16日以后,考生可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7月16日-7月20日,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入选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入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根据公布的入选人员名单组织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条件和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各高校将本校签署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入选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到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条件和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备案,并加盖印章。《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1式3份,1份交学校留存,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
5.补充招募
由于高校毕业生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等原因未完成招募计划的,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从第一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充招募。
6.岗前培训
7月底—8月上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入选毕业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各盟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7.组织体检
8月中旬,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见附件3)。
8.确定服务岗位
8月31日前,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本地区入选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派遣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9.上报信息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7月28日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上报《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招募人员档案信息录入表》(见附件4),并根据人员上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
(六)其他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2.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经教育部门认定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
3.同时符合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只允许填报其中一个选项,未按照规定填报的,不享受按比例招录的政策,视为普通类考生。
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服务所在地。考生可自主选择盟市考点。
二、服务期间待遇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服务单位的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单位要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尽可能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三、经费保障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待遇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按照1∶1∶1的比例分级负担。
四、管理和服务
(一)岗位管理。根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情况,合理安排毕业生任职和服务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提高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日常管理。“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必须服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服务单位的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办法,建立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旗县(市、区)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查和指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组织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慰问交流活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灵活多样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和交流平台。服务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联系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制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毕业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三)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档案未转入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非中共党员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考核管理。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对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退出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因入伍、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私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服从管理的,服务单位要及时报告情况,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待遇发放,并及时更改人员基本信息,逐级上报备案。
(六)信息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上岗后,盟市和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基本信息库,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安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全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二)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服务期满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填写《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考核表》(见附件5)并存入个人档案。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名单后,于8月底前将《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及《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做好证书发放工作。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申请表》(见附件8),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今后,自治区将在每年8月-12月底前统一为各盟市办理服务证书,划分各盟市具体办证时间段,不再单独办理,逾期未办的,后果各地自负。
(三)做好服务期满就业工作。今后,自治区将根据各地解决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下达招募计划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6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自主创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作,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七、任务分工
2018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开展宣传动员、招募考试等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往届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组织本地区考务、确定入选人员、组织派遣、生活补贴待遇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等工作。自治区各级财政做好经费保障落实工作。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 系 人: 曲有 杨鹏举
联系电话: (0471)6610900
传 真: (0471)6610900
电子邮箱:gxbysjyf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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