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2.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报材料
(1)申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①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②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③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④农民工需提供相关的户籍证明;
(2)申领人员在我州登记注册的创业经济实体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与从业人员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4)财务报表、《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表》。
4.办理机构
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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