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只要在广东省内就读普通高校就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
答:是的。
2.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如果我是广东生源的学生,去外省读书了,毕业后回广东省就业,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
答:可以。
3.政策适用对象中,如果我是广东户籍的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来广东省就业、升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如果我原来是省外的户籍,在省外读的大学,后来去国外读研究生了,在 研究生期间把户籍迁移至广东,是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
答:两种情况都可以。
4.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如果我的户籍是外省的也在外省读的大学,毕业了在广东就业、升学,能享受政策待遇吗?
答:此种情况不能享受政策待遇。
5.关于择业期的期限问题,如果我毕业的时候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后来又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那么我的择业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仍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起算,不受暂缓就业政策的影响。比如,你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当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择业期限仍是 从2018年7月1日起算。
6.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是指什么?
答:指的是,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均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举个例子,在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如专插本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
7.择业期内毕业生是否可以多次改派?
答:可以多次改派。但是必须先征得原单位同意,且按照现行办理改派的相关规定办理。
8.择业期内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流程是怎样的?
答: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回生源地。
一是档案由学校负责转回生源地毕业生档案接收相关部门;
二是党(团)组织关系由学校开出介绍信转回生源地街道(村委)党支部;
三是户口迁移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凭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到拟落户地去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提供报到证。
9.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后,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条件设置应怎样调整?
答:用人单位将以往设置的与暂缓就业有关的招考条件要作出相应调整,改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比如以某单位招聘2019届毕业生为例,可以修改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届,或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这样既包括了2019届毕业生,也允许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一同参加招考。
10.其他事项中“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仍符合文件第三项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是指哪些毕业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是指在择业期政策实行前已经毕业且在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五年内)的毕业生。比如2018年7月份毕业的毕业生择业期限计算是到2020年7月为止(博士研究生到2023年7月)。
11.实行择业期政策后,毕业生慢就业的现象会不会增多或者减少?
答:首先,恰恰相反,实行择业期政策后,反而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比如,我们每年有大约5万名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这其中会有部分毕业生为了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在毕业后,还想再继续复习,准备考研、出国,或者是等待国考、省考、事业单位招聘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后就业就慢下来了。
出台择业期政策后,这些目标清晰的毕业生没有了后顾之忧,反而会去更加积极先就业。
其次,我们应当理性地看待慢就业现象。毕业生慢就业,反映的是毕业生的一种心态,对于有比较清晰的就业目标的毕业生来说,择业期政策实际上给了他们一个缓冲期。对于暂时还没有清晰的就业目标,且家庭条件比较好的毕业生来说,比如想毕业后出国旅游,周游世界回来再慢慢找工作,不急于就业。即使不出台择业期政策,他们也会选择慢就业。所以,实行择业期政策和毕业生慢就业现象没有必然联系。
总的来说,实行择业期政策后,政策的受惠面扩大到所有毕业生,不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无后顾之忧,会更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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