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村官计划。
村官计划是由中组部为主负责组织实施的,自2019年起,我区结合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招录选调生250名,选聘到村任职。选调对象和条件是:国家原“985”“211”工程高校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9年出站的博士后,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目前,我区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只有宁夏大学一所。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由自治区财政支付,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协调财政部门统一按月发放。
二、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特岗教师计划是由教育部为主负责实施的。自2006年起,我区组织实施了特岗教师计划,招募对象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报名者需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特岗教师聘期三年,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特岗教师聘期结束,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教育部门考核批准可留在当地任教。符合相应条件的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是由人社部为主负责实施的。我区的“三支一扶”计划是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的。招募对象主要是:自治区外宁夏生源及自治区内各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两年,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目前,全区“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生活补助(不扣除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平均每人每月3937元(最高到4155元,最低为3788元),山区较川区生活补助略高一些。
今年人社部已经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同时自2018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提高了“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西部地区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补助;对于新招募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我们预计6月份发布《招募公告》,欢迎广大有志投身基层服务的青年学子,积极报考“三支一扶”项目。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中央为主负责实施的。招募对象是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服务期间享受一点的生活补贴,自2016年起, 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限1-3年,服务期满可参加病邪本地公务员定向考试,同时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计划。
我区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对象为当年应届区外宁夏生源及区内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期一年,实习期满自主择业。实习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实习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9年人社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根据通知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区实施青年见习(实习)计划,该项计划由我局牵头负责实施。我局拟将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并入百万青年见习计划中,将就业见习范围由具有我区户籍的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为其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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