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提供见习岗位2000个以上
为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全面振兴钢都中的重要作用,我市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鞍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出炉。全面放开落户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建立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00个,每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2000个以上,并给予见习补贴。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引才作用显著的大学生见习基地,经考核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接收毕业生
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同时,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主要用于接收毕业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推进育才引才平台建设。对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可作为评聘职称的依据,出站博士后到我市所属单位工作的,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创业担保贷款向毕业生倾斜
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创业担保贷款向高校毕业生群体倾斜,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实体生产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予以优先采购。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对获得市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2万元至5万元资助。
强化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为创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评析、开业指导、资金扶持、进园孵化、后续服务、跟踪考核和动态管理“十位一体”的创业帮扶。
自行租赁创业场地享受补贴
自行租赁创业场地享受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在我市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按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毕业5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专门人才享受租房补贴优惠
专门人才享受租房补贴。对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比较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境外学历)的专门人才,提供5年期租房补贴优惠政策。租房面积为60平方米,按市场租金的3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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