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求职者,在面对多次面试失败之下,为了能够获得工作机会,就会降低自己的底线,失去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这时,一些HR就会乘机而入,准备好了陷阱让你跳。最佳东方提醒你,一定要随时警惕,用你的识别能力去破除职场陷阱。
职场最大陷阱:“恶意试用’
对于刚进入职场的新人来说,首要任务就是找工作,有时候为了找到一个工作,各种不合理条件都会答应,这时最容易碰到的就是“恶意试用”。
最佳东方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小雅是酒店管理专业毕业的应届生,经过了几场面试,最终都以失败告终,几乎丧失了信心。这时,一家看似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酒店答应小雅试用。酒店和小雅约好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工资只有800,转正后按相应岗位再谈正式工资。小雅为把握这一机会,不仅全部答应,而且从上班第一天就努力表现,也多次受到经理的好评。但是,到了快转正的时候,她发现一起来的几个陆续被辞退了。终于,小雅也接到了试用不合格的通知,小雅这才发现,自己可能遭遇了恶意试用,掉进了雇主策划好的“试用期”陷阱里。
最佳东方指出,试用期的陷阱是最普遍但是也是最容易上当的。自1999年我国高等院校扩招后,应届毕业生在求职时往往感慨求职艰难,为了能够被录用,对酒店试用期的“超长”、“低薪”等不合法规定不惜照单全收。有时候,试用期最后竟然成了“白用期”。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都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对酒店的这种严重剥削劳动者的行为做了限制,应该说,求职者的法制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
最佳东方提醒去酒店求职的各位,尤其是职场新人们,请注意职场陷阱,一定要懂得《劳动合同法》中我们享有的权益。
1.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没有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这三种情况下的劳动期限,属于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2.在这种情况下,试用期为正式劳动合同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酒店等用人单位需应劳动合同期限有明确约定,不能只约试用期期限。
3 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二次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劳动合同法》对于雇主与被雇佣者来说都有约束力,同时也给予了他们权益保障,作为求职者,对于劳动法了解越多,你的权益就越有保障,面对职场陷阱,你就可以轻松破除它了。
CONTENT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