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 大专)毕业生,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 大专) 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 “ 高职( 大专) 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 ” ,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 大专 ) 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CONTENT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