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督导护航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教育督导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必将掀起我国教育督导的重大变革,必将全面提高我国教育督导的能力水平,也必将更好地护航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
一、教育督导跨入新时代
制度体系逐步完善。2012年以来,伴随着《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步入快速发展轨道,逐步建立了覆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学段,涉及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多方位的制度体系。继2017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之后,再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布《意见》,让我国教育督导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更加有力、更加立体。
机构设置逐步加强。《意见》指出“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特别对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作出包括中央组织部在内18个单位的具体规定,对今后加强督导机构建设,保持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改变“督学”难督到底、“督政”难督到位现状,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督导体系基本完备。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逐步形成。督政考核全面加强。《意见》指出“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为全方位压实各级政府发展教育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督学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建立了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社会家庭之间搭建了桥梁。评估监测机制完善。全面构建学校管理评价机制、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各级各类教育评估机制以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教育督导内涵日益丰富。
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各地建立健全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问责、限期整改和复查等教育督导工作保障机制,有效保证了教育督导富有成效地开展。
二、教育督导肩负新使命
把握新方向。教育督导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指导思想,时刻牢记“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充分体现教育改革中的“9个坚持”和教育工作的“9个要求”。
瞄准新目标。教育督导必须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构建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推进“归口管理”制度。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彻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聚焦新任务。面对我国教育领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面对人民群众对教育期盼尚未全部回应、政府管理缺位越位错位不同程度存在等问题,教育督导必须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校园安全、师风师德、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重、乱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有效监督。
直面新挑战。教育督导在推进工作的同时,必须要进行“自我革命”,大力推进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手段创新,适应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的要求。
三、教育督导应有新作为
着眼于教育优先,强化督政工作。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督政考核制度,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等责任。持续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稳步推进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等专项督导,促进教育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着眼于教育质量,推进督学工作。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构建常态化督导机制,督导指导学校幼儿园提高管理水平和治校能力。完善学校管理评价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和工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工作,拓展评估监测的高度维度深度。
着眼于督导保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制度保障。全面落实《意见》规定的“八项制度”,建设“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的教育督导保障新体系,推进教育督导工作“长牙齿”。落实组织保障。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落实队伍保障。合理规划和设置教育督导部门的人员编制,逐步健全督学队伍的流入流出机制、培养培训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增强督学岗位吸引力,激发督学队伍活力。
(作者系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善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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