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就业创业的政策
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北京市就业的条件
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北京市就业,须满足北京市的接收条件,即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院校的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对于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我校属于此类)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程序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其主管部门(指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和总公司认识部门、各区县人事局)向市人事局申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毕业生报到后,由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所需材料
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双学士)所需材料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生所需材料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北京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 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外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的复印件: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待分配往届毕业生可否在京就业的问题
无论是待分配还是已派回原籍工作或二分往届毕业生,都不有按应届生的等程序由北京市人事局直接审批进京落户,必须先将户口转回原籍,然后再按北京引进人才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接收家庭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可按家庭有实际困难的照顾政策,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批后接收进京落户:毕业生的父亲事母亲由北京支援边疆设满25年,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为北京知青,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地;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入北京,并拥有北京常住户口的;毕业研究生配偶在京拥有常住户口的。
北京生源毕业生选择在京外就业,户口和档案的办理问题
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时选择在京外就业(西部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按照现行的人事政策和户籍管理规定,应将户口和档案迁至京外就业地,黑心为当地常住户口。
允许报名参加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笔试的毕业生范围
可以报名参加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笔试的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和京外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毕(不含专升本)以上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教委所属计划内高等职业教育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市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的北京生源系非农业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当年“首都大学生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的上一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和京内院校具有留京资格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也可和应届毕业生一起参加报名和考试,但笔试通过者须圆满完成一年期志愿服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被党政机关录用的资格。定向、委培毕业生,计划外自费毕业生和师范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税总等5部门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国税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纳税人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条件和程序,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无需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稳定就业和困难群体就业面临极大困难,再加上每年加入创业就业大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2015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进一步简化程序,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此次补充公告的发布是对这个补充通知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该负责人表示,补充公告将此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申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这样更有利于各类重点群体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另一个重要改变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再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上述负责人介绍,以前高校毕业生要想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需要先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再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部分毕业生因为程序繁琐而放弃享受税收优惠。补充公告取消了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这一前提条件,同时还简化了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程序。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享受税收政策的,可凭学生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
北京市推新政策鼓励女性创业 促进就业率
北京市农村妇女、未就业女大学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妇女等劳动年龄内女性,如果干个体从事网络销售、家政服务等微利项目可获得全额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小企业,也可根据吸纳符合规定妇女的人数,享受全额贴息或者按一定比例贴息。
北京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妇联等单位日前联合下发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推动本市妇女自主就业进程。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政策分为两种针对个体户和合伙经营创办的小企业。个体户的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果是微利项目的,无须第三人对其承诺担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可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妇联或人保局提交书面申请。
优惠对象:应有北京本市户籍且在劳动年龄之内,包括农村妇女,持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女性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已毕业但尚未就业的女大学生,未就业的女复员转业军人。
九类微利项目
1、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自主和合伙创业经营项目;2、零售业;3、住宿和餐饮;4、工艺美术品制造及其他手工加工业;5、搬家、配送服务业;6、递送服务业;7、居民服务业;8、办公服务业;9、其他服务业。
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体户初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诚实守信按期还本付息的,再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小企业的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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