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攻略丨区别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
什么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基于协商一致签订的,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工作中权利与义务的就业意向性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不等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1)注意核查用人单位的名称与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协议无效。双方签章后协议书正式生效。注:如双方约定有附加条款的,可写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附加在协议书中。
(2)合同期、试用期、月薪等协商明确后填写。违约金双方应当协商明确在就业协议书中,要审慎考虑违约风险。
(3)就业协议书可就工资待遇薪假等事宜做备注,但不可备注“落户程序未能办妥即解除就业协议”等强制性、不平等的事项。
就业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一旦毕业生和单位双方签字(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学校未鉴证,要解除协议,仍需单位出具表示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的签订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每月二倍工资;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自始无效。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4)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一般属格式合同,签订时需仔细阅读条款,填写内容需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扣押身份证件;不要贪图小利,签订真假合同或若干年不可离职的“卖身合同”。
服务期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不是必须签订项。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中的“三期”问题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一般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若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则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试用期从毕业生报到之日起计算。
(2)见习期: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国家企事业单位、高校等一般采用见习期。时间通常为1年。
(3)实习期:一般指在校学生的社会实践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
就业协议书出现争议时,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1)咨询学院就业辅导员,争取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向学校就业相关部门寻求协调帮助;
(3)向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4)根据就业协议书的民事合同性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情况,可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CONTENT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