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纳入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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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8 11:26:58
· 来源:中国青年网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网
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 (薄晨棣)记者从人社部获悉,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梳理形成了现行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汇总并发布了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
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纳入补贴对象
此次发布的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分为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政策两部分。
其中,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包含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5类。职业培训补贴中,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此外,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通过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城镇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等予以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对象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清单提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此外,就业见习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清单提出,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政策,包含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5类。其中,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纳入补贴对象。
一次性创业补贴,将有条件的地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补贴对象。对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对照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在确保中央政策落实落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政策清单,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办理时限、政策依据,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明确落实清单要求 加快实现线上申领
记者了解到,《通知》中公布的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线上申领平台涉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理渠道包括各地人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补贴项目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8项。线上服务功能包含政策申请、条件审核、结果反馈、待遇发放、进度查询5项。
以北京市为例,线上办理就业补助资金的渠道为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12333”微信公众号。其中北京市人社局官网可办理补贴项目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北京12333微信公众号仅可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已实现就业补贴类政策线上申领的地方,《通知》提出,要切实保障线上申领渠道畅通,逐步推动所有补贴事项实现线上办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动推送、媒体宣传、经办服务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线上申领平台,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并运用线上申领平台,推动线上办成为政策申领主渠道。
《通知》明确,对于尚未实现线上申领的地区,要加快进度,抓紧建立完善经办信息系统,力争今年6月底前实现线上办理。对仍需现场办理的,要及时公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和地址,大力推广电话申请、邮寄办理、代办服务等方式,尽可能实行各类补贴政策不见面申领、一次性办理。要切实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切实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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