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2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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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4-2708:58中国吉林网官方帐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吉林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围绕吸引、留住、用好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出台六个方面、20条措施。
加大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
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比例。2020年,扣除几类需要招聘具有工作经历人员情况外,各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数量要达到其余招聘计划整体数量的80%左右。同时,统筹安排好“高精尖特缺”等其他各方面人才招聘工作。
明确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范围。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单独编制和发布,招聘范围为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岗位条件,不得设置“全日制”要求。
规范专业条件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各层次学科专业目录设置专业条件,目录外专业可以根据各高校实际开设的专业情况一并设置。
合理确定基层单位招聘条件。“四类”地区基层单位可以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合理划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按需设置其他资格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努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科学分类开展招聘工作。
灵活确定招聘工作组织形式。综合运用“八种类型”招聘形式,灵活开展分类别、多形式、高频次的招聘活动。
推进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放管服”工作。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规范程序随时组织,不受招聘时间、考试组织形式等限制。
建立基层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便捷通道。“四类”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学位高校毕业研究生,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统筹抓好特殊类别招聘工作。做好技工院校招聘工作,推动高素质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就业援藏专项招聘。
优化招聘政策制度设计。
改进竞争择优机制,灵活采取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合理确定考试及格分数线或初试不设及格分数线、调整免笔试岗位加试条件、合理划分笔试面试分值权重、规范递补情形等措施和方法,减少限制人才有效参与岗位竞争的政策阻碍。
鼓励各地创新招聘优惠政策。支持各市、县对公开招聘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能力培养、职称评聘、择优使用等方面优惠政策。
落实提高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相关政策。落实提高中小学和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大中专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工作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工资等政策,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安心工作提供待遇保障。
做好重点招聘环节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县招聘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报省人社厅备案,根据需要在省人社厅网站发布或进行信息链接。
全面推行网络系统、传真或电子邮箱等线上方式报名。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安全有序组织招聘考试。鼓励开展小规模、分散型考试,采用电话、视频、网络等形式探索开展线上笔试、面试。稳妥安排体检、考察工作。
提升招聘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编制、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尽早制定招聘方案、尽早公布招聘信息,科学分类、灵活多样组织招聘活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招聘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招聘活动防疫指南,落实落细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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