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关于创业补贴
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和省内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农业职业经理人或开办网店也可申请。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10000元。
关于创业担保贷款
(一)在校大学生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申报材料应附:领办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经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由高校交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现行规定办理,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高校应为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反担保。经办银行应将在校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单独统计,财政部门单独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二)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工商注册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以及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并按现行程序办理。
关于求职创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年级的残疾学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补贴标准、办理程序和经费渠道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一致。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不重复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
关于创业培训补贴
高校对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进行统计,并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制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办理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关于社会保险补贴
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申领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相关规定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关于咨询电话
市就业局 市场科:3334068
创业科:3333295
东区就业局:2227173
西区就业局:5562611
仁和区就业局:2900245
盐边县就业局:8653913
米易县就业局:817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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