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已在安顺创业或有在安顺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重点扶持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二、落实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2、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业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高校、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到辖区工商分局备案允许试营业6个月;4、免收高校毕业生申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收费,免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工商部门针对大学生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
三、提供银行开户便利。
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至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五、推行“3个15万元”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一是财政补助政策: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在工商部门注册以后,由政府给予5万元的财政补助,供投资者用于生产经营。二是税收奖励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份实行全额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三是融资与担保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以自有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指定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支持或担保。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四类”重点扶持行业,即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的微型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即可办理,扶持资金按照注册资本比例核算后进行补助,最低不少于1.5万元。
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两年内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或超过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职工总数100人及以上的达到或超过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3、对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诚信经营,信用良好,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及以上,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同时经营2家及以上网店的,营业额可累加计算,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发放及利率、期限、贴息等按照相关文件办理。
七、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资金扶持
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免收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创业项目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经过专家组评估认定且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启动实施大学生科技创业扶持计划。
支持广大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潜力的大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业,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种子企业,鼓励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创新成果、创意构想转化落地,实现产业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和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扶持大学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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