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出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
全国增加专升本以及硕士研究生招录
教育部安排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至近 100 万,同比增加 18.8 万,引导各高校将计划增量重点向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集成电路、网络安全、新材料、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等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民生急需领域投放。
全国扩大普通高校专升本规模至 64.2 万人
扩大普通高校专升本规模至 64.2 万人,同比增 32.2 万人,主要向职教本科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中预防医学、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倾斜。
还计划推进 2020 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扩招工作,重点在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电子信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院等相关专业,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努力吸纳 10 万左右本科高校毕业生继续就读。
辽宁省将按照国家下达的增量招生计划向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临床医学、生物制药、网络安全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同时,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重点增加全省急需高技能人才招生计划,让更多高校毕业生继续升学深造,提高就业竞争力。
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 应当以招录应届毕业生为主
今年,省人社厅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在组织开展 2020 年度全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务员时,县(市、区)以下机关应当以招录应届毕业生为主。
事业单位增加招录 2020 届高校毕业生比例
事业单位要增加招录 2020 届高校毕业生比例,特别是基础教育、基层医疗、社区服务等事业单位要增加招聘岗位数量、提高录用比例,有效缓解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短缺的现状,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在辽宁就业。
国企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
国有企业要加大招聘力度,增加招录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省高校发布岗位需求信息,主动为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储备人才。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对吸纳毕业生且缴纳保险企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 3 至 6 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实施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实施 " 三支一扶 " 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按照国家部署,实施 " 三支一扶 " 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鼓励承接主体优先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退出的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以及县域基层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每个社区新增岗位至少招录一名毕业生
充实基层专项计划行动,全国 " 特岗教师 " 计划将增加招募规模 5000 人,今年招募规模将达到 10.5 万。
开拓科研、社区、医疗等基层岗位,努力开发适合毕业生的科研助理岗位。争取实现在两年内全国 64 万个城乡社区,每个社区的新增岗位至少招录一名毕业生。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先上岗后考证
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配备,全力补齐基础教育、特别是幼儿园师资不足的短板。全国拟扩张 18 万人,总计招录 43 万毕业生。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 " 先上岗、再考证 " 的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扩大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
大学生征兵入伍采取 " 四个优先 " 政策,为毕业生提供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努力征集更多毕业生入伍。
各市各高校将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大学毕业生征集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措施倾斜和宣传教育动员力度,抓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既定政策落实,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为入伍大学生保留工作岗位,多措并举激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各市各高校大学毕业生入伍数量要不低于征集任务数的 25%。
高校 " 一对一 " 帮扶贫困和残疾大学生
依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帮扶力度。在毕业生离校前,各高校将通过 " 一对一 " 帮扶、重点指导、重点推荐等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落实面向困难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
对离校后未就业的贫困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调查,摸清需求,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荐其就业。按规定落实面向困难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同时给予省内院校湖北籍 2020 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市场化运营的孵化载体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加大全省 " 双创 " 示范基地、" 双创 " 支撑平台项目和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大力支持孵化载体市场化运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按需提供精准服务。
按规定给予孵化基地每家最高 500 万元省级专项补贴
加大优秀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力度,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每年按规定给予 10 家孵化基地每家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省级专项补贴。
大学生创业最高可申请 20 万贷款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府投资孵化基地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等新模式,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面向大学生和创业指导教师开展创业培训,并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在现有见习单位基础上,确定一批院校类见习单位,在其内部机构、下属企业或科研项目中设立相应见习岗位,重点面向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活动,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间按规定给予补贴。
符合条件毕业生可享数据分析等培训
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面向毕业 3 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 2020 届、2021 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大规模开展数据分析、软件编程、工业软件、数据安全等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各类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鼓励各类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推进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建立 50 个省级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建立 50 个省级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大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推行力度,及时编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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