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从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扶持、落实援企稳岗保障措施、助力企业减负增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出台21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管用实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进行精准扶持,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其中,意见指出,加大建设用地供给力度。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其他用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并支付相应利息。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用地、已出让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均可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收缴期限。
??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疫情期间,各区、市政府可结合人才住房需求,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划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住房配售,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项目预售备案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的80%确定,具体房源和价格由区(市)政府与企业协商确定。将商品住房房源纳入人才住房销售的,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在其他或未来商品住房项目中折抵人才住房配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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