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就业政策为企业和劳动者保驾护航
2 月 12 日,在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 15 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何衍春就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省人社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做详细解读。
何衍春表示,当前的疫情对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都带来较大的影响,一方面,受疫情防控等影响,部分工作者延期返城,一些正常开复工企业工人不足,同时,一些企业受市场影响开工不足,生存压力较大。另一方面,部分中小微企业延迟开复工,市场用工量少,一些就业意愿强烈的劳动者无业可就,部分劳动者赋闲在家,影响了收入。疫情持续时间越久,稳就业压力就越大。稳就业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全力做好特殊时期的稳就业工作至关重要。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件出台的目的,就是立足我省实际,从全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举措、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七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最直接、最急迫的现实问题,搭建供需平台,满足用工需求、减轻企业负担、指导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增加资金投入、创新优化就业服务模式,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有力的就业政策保障。
在全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方面,重点采取四方面措施:
一是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二是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由当地政府解决劳务派遣人员的吃住问题。三是对防疫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000 元 / 人。四是对提供职业介绍并成功介绍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 200 元 / 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在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方面,重点采取四方面措施:
一是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符合条件且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省政府确定的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消杀产品、医用酒精、电子测温仪等六类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重点生产企业,用于稳定岗位。二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三是给予新吸纳劳动者就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四是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学徒制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在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方面,重点采取五方面措施:
一是开展网上就业服务,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二是各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三是视疫情调整 2020 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笔试已经结束的推迟面试时间。四是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强劳务需求信息发布,提升就业服务精细化水平,减少农民工盲目出行导致的跨区域流动。五是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农民工等群体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在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方面,重点采取四方面措施:
一是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在暂停举办现场招聘期间,通过 " 黑龙江就业 D 图 "、人社网上服务平台等渠道动态发布岗位信息,与中国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施 " 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 " 的线上春风行动。二是根据各地疫情状况和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确定并公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窗口开放时间,引导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自助办,确需现场办理的,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开展预约服务,有序疏导现场流量,及时消毒、保持通风,配备体温检测设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四是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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