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在校大学生就业实习期间,高校应为其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2.建立起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对大学生参加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内培训项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相应学分认定。
3.大学生可选择参加2次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或向市公共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申请参加技能实训,对培训(实训)后经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培训、鉴定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大连市生源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技能培训的,市政府按培训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4.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小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补贴。
对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含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0%以上的,每招用1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每户每年不超过20万元。
5.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时可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基层机关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市属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时,可优先考虑已进入基层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对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市和服务所在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按50%的比例代为偿还。
6.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创建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
7.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8.参加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享受工作和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时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9.按照省委组织部部署安排,实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按《大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各项政策待遇。
10.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实行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1.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发给经济补助;退役后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给予政策优惠。
12.大学生和异地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的进藏义务兵服役期满,或转为士官、提干和考入军队院校的,可到批准入伍地民政部门申领进藏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当地义务兵优待金的4倍。
13.退役高校毕业生参加大连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
14.继续落实岗位储备计划,市政府每年储备1000名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大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聘用到储备计划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确因岗位需要且经核准后服务期限可延长1年。服务期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并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提前解除聘用关系;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服务期满后自主就业。储备计划岗位出现空缺时可随时递补。
15.实施千岗计划,市人社部门采取考试方式,择优招用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工作,服务期间享受生活补贴并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公开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优先考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16.对到社会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且其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介绍1人,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200元标准给予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17.大连市生源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重点,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实行“兜底”安置。
18.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规定,保障残疾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19.高校毕业生可在求职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对毕业3年以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按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2年补贴。
20.对毕业不满5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保障。
21.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招聘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报名时间和公示期都不少于7天。
22.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时严禁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和毕业院校、户籍等限制性要求,切实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等有关规定。
23.各有关部门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自主创业和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工龄确定、档案保管和转递、落户等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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