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2020年05月08日 10:53 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京教学〔2020〕1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对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实际,补充和强调几点工作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有关具体问题
(一)全面了解毕业生就业状态。调动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专业教师等各方面力量,了解掌握每一名毕业生的就业状态。开展网上就业观教育,既要让毕业生看到复杂严峻的就业形势,又要让毕业生客观准确认识自身定位,保持积极的就业心态,尽快适应网上招聘形式,主动参加网上招聘,努力实现早就业、就好业。
(二)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鼓励毕业生到重点行业、到基层、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积极参加各省市选调生、“三支一扶”、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参军入伍、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等专项就业。积极寻求重点领域、重要行业、重大工程类岗位,关注新经济形态下产生的新市场、新职业,挖掘新兴领域对毕业生的吸纳能力,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
(三)用好特殊时期就业政策。人社部、教育部、北京市已出台多项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就业政策,包括“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加大高校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力度”、“增加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等,要用好用足这些政策。市教委将及时跟进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协助各高校做好相关工作。
(四)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近期,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各高校要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加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加强校园内招聘活动管理,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条件,给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对取得学籍并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按规定统一办理就业手续,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五)做好毕业生户档在校保留两年工作。教育部要求,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办理就业手续。各高校要统筹好本校学生就业工作部门、户籍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将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六)理性看待就业统计工作变化。教育部要求,2020年起,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时间节点调整为7月31日。各高校应合理设定工作预期、确定工作目标,既要关注统计结果,也要关注统计过程,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做到数据统计及时、准确、全面。各高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7月31日时间节点统计之后,保留10月31日的就业率统计,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
(七)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工作。适时开展2020年北京高校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评选,适当调整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入驻标准,吸收更多优秀创业团队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继续做好在园团队创业服务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疫情防控期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把学生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将疫情防控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
(二)狠抓工作落实。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各项任务的“交账”之年。在遭遇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下,工作更要从严从实从细。各高校要优化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湖北籍学生等特殊群体就业工作台账,落实毕业生就业进展周报制度。市教委将通过“四不两直”和行政执法手段检查各高校工作落实情况。
(三)鼓励工作创新。北京是首善之区,优质资源多,工作基础好。各高校要树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意识,积极探索工作体制创新、工作平台创新、工作形式创新,努力形成效果明显、特色鲜明的毕业生就业“北京模式”。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搭建交流研讨的工作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宣传。
(四)注重风险防范。首都无小事、就业无小事。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加强就业形势研判,注重防范就业工作中的“黑天鹅”“灰犀牛”事件,把防范化解风险贯穿就业工作全过程,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安全稳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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