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有企业2020年度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稳”“六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大学毕业生岗位开发计划的安排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才留才载体作用,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留才难问题,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近期联合组织省内各级国有企业集中开展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定向招聘对象原则为省内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和海外归国硕士、博士毕业生(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学历)。
二、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2147人,其中,驻吉中直国有企业203人、省属国有企业998人、市州所属国有企业946人(具体岗位信息及相关要求详见《吉林省国有企业2020年度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支持政策
(一)对参加本次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适当简化笔试环节,可直接通过面试、面谈、考核等方式确定人选。
(二)本次招聘活动中被国有企业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入职后,见习期可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
(三)参加本次招聘与省内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申请认定考试系列以外的中级、副高级职称,职称认定人员需在招聘企业服务满3年。
(四)本次招聘活动中被国有企业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工作地无住房的且符合相关条件,可按照当地引进人才相关政策,享受人才公寓、公租房、购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工作地在长春市,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可申请人才公寓;工作地在四平市,且家庭在四平市无自有住房的, 可申请公租房,最长可租用 3 年)。
(五)在本次招聘中被国有企业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企业所在地引进大学生政策的,可享受人才补贴等相关政策待遇(在长春市域内工作的重点院校本科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安家费;在长春新区参与税收分成的国有企业招聘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还可同时享受连续3年每月6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
(六)在本次招聘活动中被国有企业聘用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身有残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8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七)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鼓励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和湖北高校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定向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吉林人才网”(https://www.jlrc.com.cn/)报名专区进行报名,所填信息及简历要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报名时间自2020年6月17日9时起至2020年7月15日17时止。
国有企业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国有企业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具体考试形式、内容不做统一安排,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灵活组织。
(三)体检
国有企业根据企业要求和岗位需要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四)考察
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方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了解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聘用
国有企业与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聘用手续,组织到岗工作。未招满岗位的企业可组织补充招录。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仔细审阅岗位信息及招聘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无误,且本人情况满足应聘岗位条件要求。
(二)应聘人员确保所留手机号码保持畅通,方便招聘企业联系沟通,及时获取招聘信息。
(三)最新招聘信息持续在“吉林人才网”
(https://www.jlrc.com.cn/)、吉聚人才公众号(JJRCGZH)、各高校校园网等平台发布。
(四)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招聘企业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也可咨询吉林省国资委(电话:0431-85618535)。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31-82537679、85611150。
附件:吉林省国有企业2020年度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吉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 共 吉 林 省 委 宣 传 部
吉 林 省 教 育 厅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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