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5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7年高校毕业生已陆续离校。为做好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已将我省2017年省内院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按生源地分解到各市、县(区)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待后续接收到人社部部端下发数据再另行分解。对于信息字段不全的,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摸排、公安部门数据比对和为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等业务时收集记录实名信息,并准确录入到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将自行到本地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登记求职的非本地生源(含省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实名登记就业服务范围,通过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及时登记毕业生就业服务需求等实名信息。
二、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水平
(一)逐级分解跟踪。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地和家庭住址进行层层分解,由乡镇、街道、社区基层保障平台做实基础台账,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以入户调查、电话询访等方式摸清其就业状况和需求,并按月汇总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精准服务帮扶。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按照精准服务的要求,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
(三)重点群体帮扶。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其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四)动态更新管理。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及时汇总基层台账,积极推进系统内信息资源的衔接共享,将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与社会保险等信息比对,进一步核查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并实时通过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更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就业推荐信息、就业服务信息和政策享受信息,形成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五)及时上报数据。自8月份起每月20日前,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填写《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表》(详见附件1)和《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我厅将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适时予以通报。各设区市人社局也要建立相应工作调度机制,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更新实名信息,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Email:bys@fjrs.gov.cn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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