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对用人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吸纳就业补贴及社保补贴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中小微企业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
4.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2500元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一次性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6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7.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9.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10.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客 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下同)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11.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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