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出台了一系列就业见习新政策,具体有哪些变化,快来了解一下。
变化一:
见习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变化二: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变化三: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变化四: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不足1个月的,根据见习天数发放。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见习基地的,可分别提高20%和10%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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