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26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苏办发〔2012〕22号)精神,大力发展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带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中对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与配置的职能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主要从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认定。已被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不再参加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
(二)能率先开发运用人力资源服务前沿技术和高端产品,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三)竞争实力较强,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高信息化水平和技术含量的核心品牌产品,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比重较大;
(四)经营理念先进,管理制度完善,经营管理规范;
(五)诚信度高,能守法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认定方法和程序
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协助实施。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推荐申报、资格审核、实地考察、社会公示、评审确认等。
(一)推荐申报。各市人社局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及推荐工作,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各设区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家。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家。
拟参加认定的省级许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直接申报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由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会同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进行遴选,形成推荐意见,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家。
(二)资格审核。由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对照认定条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征求工商、税务、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部门单位意见,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三)实地考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对候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选,确定拟认定骨干企业。
(四)社会公示。将拟认定骨干企业的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审确认。对被认定为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文通报。
四、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拟认定20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对被认定企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证书,并给予每家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报表,企业总部在江苏的,按合并报表汇总计算,合并报表应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
(五)企业在省内的近3年国税、地税纳税额数据(以县级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涉税证明为准),企业总部在江苏的,按合并报表汇总计算,合并报表应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六)企业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材料;
(七)企业曾获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候选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初步遴选等工作的书面情况报告;
(九)《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申报推荐表》及有关评选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jshrss.gov.cn)或江苏人力资源服务网(www.jshrca.org)下载。
六、有关要求
(一)参加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对认定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并对有关申报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坚持以弘扬创新导向,重点认定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和拥有创新产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有创新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企业。
(三)各市、各单位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人:王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联系人:张冬,电子邮箱:417571039@qq.com,联系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9号天诚大厦8楼,邮编:210029。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荐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9日
原网页链接:http://www.lm.gov.cn/EmploymentServices/content/2017-07/10/content_13355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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