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政府为促进大中专生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一项优惠政策。青年群体可以通过参加见习,在经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3至12个月全日制就业锻炼。2019年7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海南省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琼人社规〔2019〕1号)。新政22条内容进一步规范我省就业见习工作的管理,扩大了就业见习的范围。我们来看看《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一、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文件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人社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搭建更广阔的就业见习平台,提高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就业见习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推动和管理、社会参与、见习基地和毕业生双方自愿的原则,促进见习人员实现从见习到就业。
二、扩大见习适用范围。一方面,拓宽了见习人员覆盖面: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均可参加就业见习。另一方面:扩大见习基地范畴,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经县级以上就业局认定均可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三、界定见习工作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级就业见习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市县就业局负责见习基地的具体经办和管理工作,并对管理权限内的就业见习基地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见习基地承担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
四、实行基地动态管理。申请见习基地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企业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10个以上;事业单位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5个以上。见习基地在认定期限内不再具备见习基地设立条件的,经审核后,取消其见习资格。在认定期限内,见习基地第一年度完成见习计划人数达不到50%的,可延期1年;两年内完成见习计划人数达不到 50%的,由批准设立机构取消开展就业见习资格。
五、明确见习人员权责。见习基地招聘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签订见习协议。见习人员同等享有单位正式员工的政治与业务学习、生活补贴、文化活动等待遇。对严重违纪和因主观重大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可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六、提高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府鼓励见习基地根据实际适当提高见习岗位工资标准。政府承担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有条件的见习基地还可以为见习人员购买住院医疗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作为补充。见习基地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岗位工资,并在支付见习岗位工资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就业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今年下半年来,为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就业见习专项宣传、就业见习招聘周等活动,并指导各市县通过举办见习专场对接、上门政策宣讲、提供信息推送、开展集中宣传等方式,推进我省就业见习工作。截至11月底,我省已有3518人参加见习。就业见习已成为促进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有力抓手。
根据工作安排,至2021年,全省每年还将组织至少3500名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在此过程中,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有意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或参加见习活动的个人,可与当地就业局联系咨询。
一、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文件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人社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搭建更广阔的就业见习平台,提高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就业见习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推动和管理、社会参与、见习基地和毕业生双方自愿的原则,促进见习人员实现从见习到就业。
二、扩大见习适用范围。一方面,拓宽了见习人员覆盖面: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均可参加就业见习。另一方面:扩大见习基地范畴,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经县级以上就业局认定均可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三、界定见习工作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级就业见习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市县就业局负责见习基地的具体经办和管理工作,并对管理权限内的就业见习基地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见习基地承担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
四、实行基地动态管理。申请见习基地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企业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10个以上;事业单位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5个以上。见习基地在认定期限内不再具备见习基地设立条件的,经审核后,取消其见习资格。在认定期限内,见习基地第一年度完成见习计划人数达不到50%的,可延期1年;两年内完成见习计划人数达不到 50%的,由批准设立机构取消开展就业见习资格。
五、明确见习人员权责。见习基地招聘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签订见习协议。见习人员同等享有单位正式员工的政治与业务学习、生活补贴、文化活动等待遇。对严重违纪和因主观重大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可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六、提高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府鼓励见习基地根据实际适当提高见习岗位工资标准。政府承担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有条件的见习基地还可以为见习人员购买住院医疗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作为补充。见习基地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岗位工资,并在支付见习岗位工资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就业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今年下半年来,为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就业见习专项宣传、就业见习招聘周等活动,并指导各市县通过举办见习专场对接、上门政策宣讲、提供信息推送、开展集中宣传等方式,推进我省就业见习工作。截至11月底,我省已有3518人参加见习。就业见习已成为促进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有力抓手。
根据工作安排,至2021年,全省每年还将组织至少3500名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在此过程中,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有意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或参加见习活动的个人,可与当地就业局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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