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17〕23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局:
《贯彻落实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办公室)
贯彻落实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7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均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二、加强就业政策宣传解读
围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省政府及我厅关于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策措施,扩大公众知晓面,释放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信号。通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接受权威媒体采访、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集中宣传等形式,解读就业政策,发布就业数据,分析就业形势,回应热点问题,稳定和引导社会预期。按季度公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为相关机构、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就业失业处、高校就业处、就业和人才中心)
三、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社会保险领域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缴费、转移接续等方面的情况及职业(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相关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责任单位:就业失业处、职工养老处、职工医保处、工伤处、居民养老处、居民医保处、基金监督处、社保局)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厅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责任单位:法规处、市场处、职业建设处、专技处,劳动关系处、外专处,信息中心;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五、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对以我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舆情处置管理办法,扎实做好舆情搜集、研判、处置和回应。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研处、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定期通报,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厅新媒体宣传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厅政务微信公众号品牌建设,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研处、信息中心、人科院)
七、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做到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八、加强组织领导
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单位要抓好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我厅牵头任务落实,加强对全系统的指导。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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