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点心吧,别用非法集资找刺激
国旅1701班团支书主持班会
非法集资: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今天国旅1701班的班会团支书向同学介绍了几种非法集资的典型作案手法:
Part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政策谎称已获得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Part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并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Part3.以境外投资、开发高科技等旗号,虚构国际公司设立网站,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汇入资金,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Part4.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存款: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或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投资,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Part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邮票等所谓的藏品为工具,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后携款潜逃。
Part6.以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Part7.购物返利模式:通过给消费者承诺“买多少返多少”,吸引消费者加入。消费者的钱很容易在公司内形成资金池,一旦资金链断裂,公司跑路可能性极大。
Part8.“一元购”的模式:商家将商品放到网上分成若干“等份”出售,每人出1元,可同时多票,商品“等份”售出到达预期商品价值时,系统随机抽取一个消费者作为“幸运者”得到这件商品,内定所谓的“幸运儿”。
近年来,国家重视防控金融风险,将维护金融安全至于重要地位,尽管相关措施不断出台,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金融活动的监管,但非法集资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
Tips: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是民间资本的一种合法投资渠道)
1.借款对象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会大张旗鼓地采用各种媒介手段向社会大众宣传自己,其借款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大众。
2.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如前面所说,非法集资本身就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组织者轻则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而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当事人一旦违反借贷合同内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
3.借贷的目的不同:非法集资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格管理,用看似合法的花招掩盖其非法占有资金目的。而民间借贷大多是短期借贷且主要目的是满足生产生活需求
4.借贷利率利息的不同: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都由双方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非法集资往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对民众进行欺诈。
在我国,非法集资形势仍然严峻,对于这种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违法行为,我们应擦亮双眼,本次班会旨在让我班同学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防范意识,同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避免轻易上当受骗。
文编:刘天悦
图编:周艺凡
编辑:王湛杰
责编:王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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