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困难家庭人员就业精准帮扶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扶贫工作会议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6〕67号)精神,落实长效帮扶举措,为困难家庭提供就业创业援助,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困难家庭人员就业精准帮扶行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培训援助、岗位援助、政策援助、服务援助、创业援助”等多层次、精细化的就业服务,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家庭人员能够及时在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劳务合作社吸纳、用人单位(企业)吸纳、转产创业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等途径帮助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逐步构建促进困难家庭人员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援助对象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嘉兴户籍困难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持证残疾人等,被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技能培训提升计划。根据援助对象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个人意愿等特点,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每一名有培训愿望的援助对象“应训尽训”。对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500元的培训补贴和18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合格人员成功创业且经营满1年的,再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二)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每年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根据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际数,原则上按照10%的比例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援助对象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的岗位补贴标准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标准和期限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社保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核拨。
(三)实施农村劳务合作社吸纳计划。把农村劳务合作社作为吸纳援助对象就业的重要渠道,制定培训及转产转业计划。被吸纳进农村劳务合作社的援助对象,对其开展职业能力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给予每人一次性500元培训补贴。农村劳务合作社新吸纳援助对象较多的,在评选认定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中给予优先考虑。
(四)实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计划。鼓励企业开发工作岗位吸纳援助对象就业,对吸纳援助对象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吸纳援助对象的,落实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实施转产创业帮扶计划。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扶持和发展农村电商结合起来,鼓励和帮扶有创业愿望的援助对象自主创业。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重点加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实行全额贴息,其中贷款10万元以内的,免除个人担保;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六)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积极挖掘就业岗位,促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落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对低保家庭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对回原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给予临时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困难家庭人员就业精准帮扶行动,是我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人力社保部门重点实事工程。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抓好帮扶行动的落实,明确职责,加强培训、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配合与联动,主动对接困难家庭数据库,了解就业需求,发挥镇(街道)、村(社区)人力社保基层平台的基础作用,深入开展困难家庭入户家访活动,摸清情况,把握需求。同时要向社会公开收集,对自主申请的援助需要,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切实提高精准帮扶工作水平。
(二)严格责任考核。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精心组织,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强化检查督促,确保全面完成任务。认真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嘉兴市困难家庭人员就业精准帮扶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或统计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年度考核时扣1-2分,其中市本级将与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挂钩。认真评估村(社区)人力社保协管员帮扶绩效,对帮扶援助对象成功就业创业的,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三)积极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大力宣传困难家庭人员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各项扶持政策,总结推广帮扶行动推进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各类媒体,对开展困难家庭人员就业精准帮扶行动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嘉兴市困难家庭人员就业精准帮扶行动统计表(略)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网页链接:http://www.lm.gov.cn/EmploymentServices/content/2017-07/07/content_13354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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