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79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团市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58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方案,严格规范组织选拔招募工作
(一)招募数量
2017年全省共选拔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全省范围内的乡镇(街道)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及2016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养殖类等相关涉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类别中部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
(4)从事扶贫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从事水利工作的须是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各地具体招募岗位及要求详见招募计划表。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年龄要求:本科生和大专生须为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为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为:
1、发布公告。6月11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招募公告,并组织各有关市、高校及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网上报名。6月11日—6月14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提供。
3、资格审查。各市负责对报考本市的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在6月15日中午12点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参加笔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6月24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南京、徐州、淮安、宿迁四市设立考点。笔试试卷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并统一组织阅卷。
5、面试、考察、体检。7月中下旬,由各市组织实施,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6、公示、录用。8月上旬,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办理录用手续。
7、岗前培训与派遣。8月中旬由各市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并通过适当形式,将人员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
二、加大保障力度,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从起薪之月起,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以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作为缴纳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为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2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此外,省财政按照省下达计划内招募人数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
(二)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岗位,专门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九)“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明确服务岗位。各地要立足本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级开展基层岗位需求统计,着重加强对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征集。要明确拟招募岗位的专业要求,不断提高人岗专业匹配度,在原有岗位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强化人员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并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县级“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省级“三支一扶”办备案。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
(三)完善日常服务。各地“三支一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户口、人事档案保管工作。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原则上转回原籍。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要关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协调加大食宿、交通、卫生保健等保障力度,开展必要的慰问交流活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灵活多样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和交流平台。
(四)加大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6〕136号),省级层面每年组织实施规模为100人的示范项目培训。各地要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帮助他们熟悉基层情况、提高工作能力。要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作用,促进其在实践中成长成才。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有相应能力和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创新创业,带动基层群众兴业致富。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人员的乡镇从“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1-2人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基层农业(农技)服务中心主任助理等职务。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专项补助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该系统,严格按照信息上报的审核流程,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各地须于8月15日前完成当年新上岗人员的数据录入,11月15日前完成在岗人员数据完善和服务期满人员信息更新。
四、坚持多措并举,全力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将促进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拓宽门路,综合施策,强化服务,建立多渠道流动机制。要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招聘的工作,其中自今年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定向招聘工作由各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要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公共服务和政策扶持。发挥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熟悉基层的优势,鼓励他们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要组织专场交流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共同推动“三支一扶”计划有序实施。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各地招募到岗率、服务期间流失率、期满就业率、政策落实到位等情况,研究制定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7〕47号),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工作和日常项目管理的正常开展。要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引导“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挖掘“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通过组织表彰、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附件: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17年6月8日
CONTENT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