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7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宣传推广
各地要大力宣传推广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和前三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头作用,扎实推进我省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成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
二、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按照部、省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政府扶持或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成果及其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认定的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省厅将从今年省级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中安排35万元资金奖补我省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每个社区奖补5万元)。
三、实行动态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指导,对已认定的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进行定期复查和动态管理。省厅每年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对复查不达标的,将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请人社部批准后取消其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资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15日
原网页链接:http://www.lm.gov.cn/EmploymentServices/content/2017-06/20/content_13321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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