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就业重点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0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就业重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2号),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确保年内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0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年全省就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对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重要发展和创新,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政策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为研究制定本地新的就业创业政策和配套措施做好准备,在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时,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聚焦破解就业创业工作的难点和短板,提出有力度的实招和创新性举措,确保国家和省上的政策落地生效。
二、突出重点,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
一是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重点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二是继续统筹实施各类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扶持引导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三是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进一步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确保省内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四是结合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建立完善零就业家庭、特困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信息数据库和专门台账,根据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服务。
三、多措并举,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一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4号)精神,继续把职工分流安置作为2017年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做好职工实名制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摸清底数,跟踪掌握和动态更新拟分流职工去向。二是按照企业主体、地方组织的原则,指导督促2017年去产能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大力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提前了解分流职工的就业需求,细化帮扶方案,对去产能企业要逐户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对话会,为分流职工免费提供1次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对分流人员较集中的,要举办专场招聘,确保为每位分流职工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四是做好分流人员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后的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妥善解决工伤人员待遇问题,对曾经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分流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之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去产能企业安置职工时,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划拨或预拨部分资金,以解决工伤人员安置和以后诊断为职业病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退养人员中工伤人员的数量、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等,合理确定基金调剂、企业趸缴、专项奖补资金补助的比例,切实保障好工伤人员待遇问题。
四、分类施策,扎实开展就业扶贫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7〕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拓宽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乡村设立扶贫车间和加工点,组织贫困劳动力开展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继续深化省内各地与省外之间、省内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劳务协作关系,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培训资源,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劳务品牌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32号),不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积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当地能人就地创业、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支持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同时,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孵化)基地,省财政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
五、积极帮扶,切实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城镇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转军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特别要加强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根据规定清理清退公益性岗位到期到龄人员,及时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送创业项目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简称“五送一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并与“双联”及精准扶贫行动、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起来,通过走访摸底、提供岗位信息、“一对一”结对帮扶、公岗托底援助等方式,帮助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加大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力度,促进其尽快融入社会,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为长期失业或家庭困难的戒毒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六、强化服务,全面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和成员单位工作安排的通知》(甘创办发〔2017〕1号)。综合运用人社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创业者的政策扶持。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抓好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力争全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以上,吸纳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开展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以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为重点,强化培训质量,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创业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实现就业倍增效益。全省今年计划培训4万人,培训后创业就业率力争达到50%以上。持续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年内建成10个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入孵企业300户以上。
七、注重实效,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一是坚持把加强技能培训作为改善就业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基础工程。全年计划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素质。二是跟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维权上门服务,着力健全一体化服务体系。三是引导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加大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工作力度,提高职工职业技能,促进企业现有人员充分就业。四是按照《甘肃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5个试点单位总结评估工作,探索在部分大中型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创新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
八、立足实际,进一步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4〕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规范、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配置作用,广泛收集各类用工主体的用工需求和个人求职需求信息,组织开展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活动,帮助各类人员就业。
九、夯实基础,努力提升信息统计和就业监测工作水平
各地要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做好就业常规统计和市场供求、失业动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情况监测,强化对就业信息统计监测的资金保障,提升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能力。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紧盯关键指标和重点群体、重点市县、重点企业的就业失业状况,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今年,全省要全面实现大就业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各地要做好新增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劳务输转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入库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动态更新、综合运用。
十、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适应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加大对促进就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就业补助资金对扶持创业的支出保障。实行就业补助资金因素法分配,及时安排下达就业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要结合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继续做好就业补助资金月报制度,市县人社、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省上适时加强对资金的调度工作,以强化政策落实带动资金支出、促进结余消化。同时,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适时开展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合理、合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2日
原网页链接:http://www.lm.gov.cn/EmploymentServices/content/2017-06/13/content_13304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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