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的通知(京人社职介发〔2017〕9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各区工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5号)精神,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民营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共同决定,定于2017年4月下旬起在全市开展“2017年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下旬至5月下旬
二、活动主题
帮人才精准就业,促民企创新发展
三、服务对象
(一)以2017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同时面向青年失业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以及在2017年“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活动中被确定为服务对象且未实现就业的求职者和其他各类求职者;
(二)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介优势,创新使用微博、微信、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深入高校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咨询等活动,提前宣传发布招聘月活动安排、招聘会信息,并组织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要加强对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集中宣传,全面解读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活动期间,市人力社保局将继续开展“百姓就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系列招聘宣传服务活动。各区要积极宣传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用人规范的民营企业,增加民营企业对求职者的吸引力,鼓励和引导求职者到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
(二)摸清就业需求。各区在日常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对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等各类求职者的就业情况进行摸查,对本辖区新增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摸查。对通过电话方式未能取得联系的服务对象,应组织专人进行入户走访,并将摸查结果及时录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以下简称“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切实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底数。
要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规程,在建立用人需求档案和跟踪服务的基础上,主动采集民营企业,特别是用人规范的中小微型民营企业以及其他有用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信息,及时录入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
各区要做好岗位信息的分类筛选,通过举办招聘会、利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将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向社会发布。市人力社保局也将在活动期间通过《百姓就业招聘专刊》、“百姓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同步发布。
(三)提供精准服务。各区要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对于在求职过程中遇到就业障碍,特别是达到重点帮扶等级的服务对象,按规定提供“一对一”专门指导服务;对于具备上岗条件的,要提供针对性的岗位援助服务,活动期间为其提供3个以上符合其需求和能力的岗位信息,对经3次(含)以上匹配推荐仍未实现就业的,应开展专家会诊指导服务;对于由于技能原因尚不具备上岗条件的,根据个人特点和就业需求,在帮扶方案中提出就业技能完善建议;对于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在帮扶方案中提出创业技能完善建议;对于未能实现就业的,要结合跟踪回访记录,帮助其分析原因,完善帮扶方案和行动计划,并及时跟踪和评估计划执行情况,促进其尽快就业。
各区要通过举办政策宣讲、用人指导讲座,帮助民营企业了解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结合招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通过一般性指导、一对一专门指导和分类指导的形式,提供岗位设置、招聘条件等方面的指导,促进企业合理用人,规范用人。
(四)举办招聘活动。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详细制定招聘月活动计划,组织招聘企业深入高等院校、街道乡镇和社区,积极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民营企业专场招聘会、综合招聘会等各类招聘活动,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创新“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新模式,积极采取网络招聘、视频面试等服务形式,为供求双方搭建平台。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有条件的区要组织民营企业开展跨区域人才交流服务活动。招聘活动现场应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技能培训项目推介等服务,并设立维权服务台,对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为确保招聘会信息的及时发布,扩大服务效果,各区汇总下属街乡社保所招聘会预发布信息后(名称、日期、地点或网址等必填),应至少提前三天录入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洽谈会管理模块。
(五)落实就业政策。各区要依托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为有培训愿望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于招用了符合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落实好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六)开展效果评估。各区要通过实地检查、电话随机访问等方式,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服务措施的落实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对于在活动期间尚未实现就业的,要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继续提供就业帮扶。市、区要强化跟踪问效,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专项活动结束后,各区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力社保局将依据业务系统数据、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信息对各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对民营企业招聘月专项活动再推动、再促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与本地区教育、工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联系,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具有公共就业服务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参与我市民营企业招聘月专项活动,重点围绕岗位推荐,免费提供招聘洽谈等公益服务;
教育部门要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参加现场招聘和全国公共招聘网的招聘活动;
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工商联要积极发动民营企业参加招聘月活动,收集和整理民营企业岗位信息,经人力社保部门汇总上传中国公共招聘网统一发布。
(二)注重安全保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各区在组织招聘活动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化小型定期招聘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招聘会活动安全有序。要突出做好有人群聚集的服务活动的现场监控、疏导和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对招聘活动现场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聘月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做好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活动情况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于下列时间将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4月26日前,各区汇总本区及下属街乡社保所活动情况并上报《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安排表》(附件1)。
5月4日,统计4月26日到5月3日期间的活动数据;5月11日,统计5月4日到5月10日期间的活动数据;5月18日,统计5月11日到5月17日期间的活动数据并上报《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周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
5月26日前,报送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总结、加盖单位公章的《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职业中介机构参加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4)。
各区总工会、工商联及时将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及活动总结报送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游长林 联系电话:64521213
电子邮箱:xcxzk207@126.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联系人:张海涛 联系电话:66074439
电子邮箱:bjjwzht@126.com
北京市总工会
联系人:唐慧勇 联系电话:65592722
电子邮箱:shbz@bjzgh.org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67124961
电子邮箱:gslgcb626@163.com
附件:
1、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安排表
2、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周)统计表
3、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4、职业中介机构参加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4月19日
点击下载:1、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安排表
点击下载:2、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周)统计表
点击下载:3、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4、职业中介机构参加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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