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窗口活动以及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机关服务行为的相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特制定服务承诺制度。
第二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共服务时必须高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做到文明服务,让群众满意。
第三条:本中心在服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机关关于创建群众满意窗口的五项制度(即:《贵阳市教育局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贵阳市教育局首办责任制度》、《贵阳市教育局服务承诺制度》、《贵阳市教育局限时办结制度》、《贵阳市教育局同岗替代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共服务。
第四条:对外公共服务时必须做到完全一次性告知办事内容、程序和限时办结制:
1、在公共服务时必须热情接待,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讲明办事内容、手续、相关程序、所需材料和办事时限,开展相关咨询,解答相关问题,让群众满意而归。
2、必须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首办制、一次性告知制、时限办结制,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缺位。
3、凡手续齐全,符合各项规定的必须当时结办;对情
况复杂,事情重大,不能如期办理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方可酌情延期。
4、凡法律、法规、文件、指示、会议议定事项明确时
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结。对收发文按照教育局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办理。
5、对不由本单位办理的,必须向其说明情况,并尽可
能告知应受理的单位及地点。
第五条: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并将直接与考核挂钩,对被投诉有办事推诿、态度恶劣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第六条:本单位在对外公共服务活动中接受监督,对不执行承诺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
第二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共服务时必须高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做到文明服务,让群众满意。
第三条:本中心在服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机关关于创建群众满意窗口的五项制度(即:《贵阳市教育局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贵阳市教育局首办责任制度》、《贵阳市教育局服务承诺制度》、《贵阳市教育局限时办结制度》、《贵阳市教育局同岗替代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共服务。
第四条:对外公共服务时必须做到完全一次性告知办事内容、程序和限时办结制:
1、在公共服务时必须热情接待,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讲明办事内容、手续、相关程序、所需材料和办事时限,开展相关咨询,解答相关问题,让群众满意而归。
2、必须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首办制、一次性告知制、时限办结制,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缺位。
3、凡手续齐全,符合各项规定的必须当时结办;对情
况复杂,事情重大,不能如期办理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方可酌情延期。
4、凡法律、法规、文件、指示、会议议定事项明确时
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结。对收发文按照教育局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办理。
5、对不由本单位办理的,必须向其说明情况,并尽可
能告知应受理的单位及地点。
第五条: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并将直接与考核挂钩,对被投诉有办事推诿、态度恶劣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第六条:本单位在对外公共服务活动中接受监督,对不执行承诺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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