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到县域创业,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20万元贷款。
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创业场地补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5000元创业场地补贴。
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工业专项资金等,向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从事的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科技等创新创业项目和创办的实体经济类企业倾斜。
二、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
在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的前提下,高校毕业生可使用闲置土地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
可通过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其中创建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的70%执行或与村集体合作采取股份制形式实现资源共享、利益互赢。
三、完善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保障措施
各县(市)对在当地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等,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补贴、优惠政策。
将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
到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就业创业地所属市落户条件的,可在就业创业地所属市的城镇落户。
对连续在县域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其工作县(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就学待遇。
四、为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破格评定职称
成立丹东市县域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定委员会,简化程序、淡化论文奖项要求。
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
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
出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
五、深化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服务
鼓励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为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无偿提供毕业院校(所)的实验室、资料馆、实习场地,优先使用科研成果进行转化,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为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科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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