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进校园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自主创业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额度;符合条件者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人均不超20万,总额不超130万;贷款期限3年,给予全额贴息。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保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保的,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的⅔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场地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租用场地经营(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且缴纳社保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一年。
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就业援助政策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的在校学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的在校学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求职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按照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职业培训政策
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紧缺职业不超过2500元给予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给予一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创业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主,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每人最高不超过当地技工学校相同培训时间的学费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员、城乡低保家庭学员,在受训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按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确定。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一次性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技能鉴定补贴。
企业吸纳政策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每招用一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宣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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