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的决策部署,我市出台一揽子援企稳岗就业补贴政策。近日,市人社局发布提醒,2020年即将结束,请还未申报享受补贴政策的企业及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本市援企稳岗就业补贴政策主要有: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2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对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的企业预拨50%的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拨付。
二、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人均每年约1.5万元。
用人单位留用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预拨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普通性稳岗返还,其中:对中小微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返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裁员率标准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其他参保企业裁员率标准低于3.62%。
四、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规定标准(见上条)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大连市2019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申报企业2019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确定。人均约为7701元。
支持范围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水产品加工销售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的小微企业。
五、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和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三险)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及带教老师的,给予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等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因疫情见习中断的,相应延长补贴期限。
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预拨50%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留用的,除按规定拨付余下补贴外,预拨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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