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用工的需要,根据《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用工实施办法(试行)》(新委办〔2013〕133号)文件精神,县人力社保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用计划
2020年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52名。具体招用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附件1),或于2020年12月4日起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人事信息”栏查询。报名人数少于招用岗位人数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用计划。
二、招用条件
(1)具有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20年12月1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国内毕业的要求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要求已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要求新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勤杂工、新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公路养护工1岗位为18周岁至40周岁(2002年12月15日-1979年12月15日);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2002年12月15日-1984年12月15日);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料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报名地点: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600号)。
报名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还需随带《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寸免冠近照3张,缴纳考试费50元,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县人民法院协警1、协警2岗位,现场报名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当场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三项体能测试均合格人员缴纳考试费,进入笔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参照《绍兴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四、笔试、面试、体检、考察
1、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时间和科目为:12月26日9:00-11:30《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后,根据各招用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用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述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4、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如考察不合格的或本人自愿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用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用政策规定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办理招用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招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招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招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满足招用单位工作需要,对考生自行放弃招用报到或招用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允许招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在本次公开招用公示结束之日起1年内,并在下次招用公告发布前,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替补招用手续。
对招用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中提供的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862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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