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我国有14亿人口、9亿劳动力,解决好就业问题,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十三五”时期,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超过6000万人,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科学研判大势,把握发展规律,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明确一系列重大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基本内涵。
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经济发展。《建议》提出,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这充分表明坚持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地位,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落实这一要求,需要构建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的良性循环,在保持经济总量稳定增长、经济结构不断升级的同时,努力实现就业规模扩大、就业结构优化、就业质量提升。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就要在宏观政策上坚持就业优先。坚持实施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基准的宏观调控,切实把就业指标作为宏观调控取向调整的依据,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在组织实施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区域发展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过程中,注重强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动态观察和研判就业走势,为宏观决策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有力支持。
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就要突出就业带动效应,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在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在实现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过程中,培育就业新增长极,推动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在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过程中,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岗位、扩大就业。
就业公共服务是促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失业管理、落实就业政策的重要载体。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全国县(区)以上普遍设立了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超过98%的街道、乡镇建立了服务窗口,提供登记招聘、登记求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于政府调节市场、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均等化不足、信息化不强、精准化不够等问题。《建议》提出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就是要在已有基础上,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社会求职招聘创业等多方面的需求。
一要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提升城乡公共服务能力,打破体制、部门、地域等限制,使劳动者不论来自何方、去哪里就业和创业,都能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二要推进信息服务智慧化,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供求双方即时匹配、智能匹配。三要推进重点群体服务精准化,根据不同劳动者的自身条件和服务需求,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和解决方案。四要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探索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志愿者团队,为劳动者多渠道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制定发布新职业标准,积极引导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市场主体招聘用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但结构性就业矛盾更为凸显,突出表现为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这一问题正在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招工难主要是一线生产服务人员和技工“两头短缺”,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长期保持在1.5以上。就业难主要是部分高校毕业生和大龄劳动者求职就业困难。这种“两难”并存,是因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不匹配,其症结在于部分劳动者技能不足、技能人才短缺。随着发展质量效率提高,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这一现象将更趋凸显。《建议》提出,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这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具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落实这一要求,需要以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能力素质为核心,贴紧社会、产业、企业、个人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技能人才发展。
一要实施“技能中国”行动,推动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常态化大规模多方式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二要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政策,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渠道。三要积极采取措施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规模保持大体相当,从源头上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四要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举办综合性的全国技能竞赛,形成以全国竞赛为主体、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竞赛体系,更好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的作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稳住了重点群体,就稳住了就业基本盘。《建议》提出,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这就要求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分类帮扶,因人施策,全力以赴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一要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既关系实现个人价值和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仍将保持在高位。要在改善需求上下功夫,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岗位;在优化供给上下功夫,增强毕业生适应市场和企业实际需要的能力;集中开展专项活动,加大对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帮助毕业生更好择业、更快就业。二要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权益维护“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求职就业;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落实返乡入乡创业政策。三要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实施优惠扶持政策,强化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稳定和拓宽就业渠道;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效性,给予政策支持,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四要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提供针对性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对于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深入摸排、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提供“一对一”精细化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把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兜住兜牢。
统筹城乡就业,对于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我国城乡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制度正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组织体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日趋完善,维护城乡劳动者的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但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工资水平总体偏低,就业稳定性较差、保障较弱的问题依然存在。《建议》提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这是针对城乡发展不平衡提出的明确要求。落实这一要求,需要健全相关制度,增强政策措施的公平性。
一要推进就业制度平等,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行业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营造城乡一体化公平就业环境。二要推进就业服务平等,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和本地居民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三要加强权益维护,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劳动纠纷调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社保制度衔接。
创业是就业之源,灵活就业是就业的重要渠道,对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这是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作出的部署,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
一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大对初创实体支持力度,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二要持续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打造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精心组织各级各类创业推进活动,培育构建区域性、综合性创业生态系统。三要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劳动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我们要按照《建议》的要求,将促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把这个民生头等大事抓好。
(转自1月19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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