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
5.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6.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